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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北区制定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意见

  为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推动全区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最近,市北区民政局决定,对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民办公助政策。

  在资助范围上规定, 2004年1月1日后在市北区辖区内开办的、市、区“星光计划”福彩公益金未曾资助过的、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养老机构,可享受民办公助政策。

  在资助评估和标准上规定,上述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正常运转半年后,向市北区民政局提出资助申请。区民政局将根据国家《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市北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要求,进行评估。对评估合格后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标准床位每张5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在监督管理上,区成立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奖励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审查,并对资助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资助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扩大养老床位,增添服务设施,改善入住老年人的生活和培训服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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