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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三无对象”收养服务

  一、工作对象
        市内四区范围内“三无”(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婴幼儿童、精神病人;各区、市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中的精神病人及有关单位或亲属委托寄养的人员。

  二. 工作程序

        1. 市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三无对象”收养、治疗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精神病人、婴幼儿童由所在居委会申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核垢,报市民政局批准。批准后到市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办理入院手续,随时入院免费收养、治疗。
        2. 非“三无对象”老人、精神病人、残疾儿童,因家庭无力照顾,需入院寄养、治疗的,经本人和亲属(精神病人由亲属或单位)提出申请,直接与市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签订寄养、治疗协议后,办理入院手续。随时入院交费、寄养、治疗。
        3. 寄养政策咨询,来电当即回复;来信5日内回复。

  三. 法规、政策依据

        1.民政部《城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2.省民政厅《山东省社会福利院管理办法(试行)》
       3.市民政局《关于下发社会孤老人员、精神病人员、痴呆人员入院规定的通知》

  四. 工作机构

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张善斌

宋秀菊

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1801

82106022

青岛市社会福利院

张成利

胡爱华

青岛市大麦岛北山青大一路17号

85895086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

段培芹

孙卫国

青岛市大麦岛北山

85895672

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

彭国红

韩忠民

青岛市大麦岛北山

8589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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